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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房地产预售及交付 8月1日起湖南施行新规

来源:红网 作者:康希 编辑:李雅婷 实习生 刘媛 2024-07-30 19: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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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7月30日讯(记者 康希)《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办法》,高层建筑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他建筑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并已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才可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的条件,除了应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三项要求外,《办法》还规定,高层建筑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他建筑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并已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才可预售商品房。

针对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的监管,《办法》特别指出,要确保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依法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而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在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预订人收取任何费用。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与买受人签订书面合同,《办法》提倡采用国家统一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的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省规定的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保修期限自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买受人使用之日起计算。

另外,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或者不按规定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 不得交付使用

根据《办法》,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完工并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竣工验收条件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规定申请联合验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联合验收相关工作。联合验收通过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以及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提交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建立资本金制度

《办法》提出了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将项目资本金到开户银行专户储存。实施分期开发的项目,可以按照投资比例分期专户储存。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该项目资本金专户储存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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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康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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