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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知乎:业主装修造成损失,物业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来源:红网 作者:李雨沁 编辑:李雅婷 2024-02-19 1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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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喜提”新家是值得开心的事,但不少购房者在装修中为了“视觉化”而对屋内进行了或多或少的整改,因此却“添了不少堵”,因此造成的损失物业需要负责吗?

案情回放

张某夫妇在装修过程中,因安装中央空调,不需要利用次卧室空调机位,遂将空调机位改装成衣柜。不久,张某夫妇发现次卧室楼上房屋相应空调机位排放冷凝水的管道外壁向下渗水,至衣柜体浸湿、衣柜内衣物和床上用品发霉、墙面漆起泡、实木地板萎缩裂缝,还发现次卧室窗户玻璃外层被外来物击碎。

随后,张某夫妇请工人将楼上房屋次卧室空调机位排放冷凝水的管道渗水进行了防漏处理。

张某夫妇认为,物业公司在承接该地的物业服务以后,未按服务程序和服务标准对其楼上的空置房内的所有排污排水管的密封管口和接头在其装修入住之前完成排查维护,应对自己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遂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两万七千余元。

法院审理

经审理发现,张某夫妇主张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理由是物业公司对收取空置房物业管理费的房屋没有尽到管理责任。

对此,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应否对前述房屋尽到管理责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确定。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物业公司服务的范围只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等,对业主室内并不负有管理责任。因此,张某夫妇请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的理由不能成立。

就实际发生的情况来看,张某夫妇财产受损主要是因违反合同约定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违规改装空调机位造成。张某夫妇的损失既非物业公司侵权造成,亦非物业公司履行合同不力造成,其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判决驳回了张某夫妇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喜装新房时,要注意结合上下楼层房屋结构、自身居住环境等因素来设计,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综合整理自崂山住建、济南市物业行业管理协会)

来源:红网

作者:李雨沁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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