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0月18日讯(记者 岳瑾)今日,记者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24年9月,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共接听业务咨询电话34299通,处理各渠道工单371笔。排行第一热点问题是:“组合贷款能否变更还款方式或贷款年限”。
问题:组合贷款能否变更还款方式或贷款年限?
答:不可以。在贷款期间内,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变更合同(包括还款方式和贷款年限),但经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同意,借款人可以变更组合贷款还款账户。
问题:将公积金账户从异地中心转移到长沙市公积金中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一)职工需符合异地中心转出条件。
(二)职工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目前账户状态正常,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长株潭三地四中心(长沙、株洲、湘潭、省直分中心)间转移的,新开户后即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无需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问题:如何处理已长期封存的公积金账户?
答:(1)职工符合退休、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条件的,可通过“长沙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等线上申请办理提取。职工存在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录入错误或发生变更的,职工个人或者单位可到中心各服务网点申请修改并办理提取。
(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到中心各服务网点申请办理提取。
(3)职工已在异地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且符合异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可通过微信平台“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线上申请办理账户转移。
问题:如在异地有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在长沙购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未办理公积金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若职工家庭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长沙公积金中心无法受理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
问题:单位少缴我的公积金,我向公积金中心投诉应准备什么材料?
答: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4〕5号)的规定,单位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出投诉时应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收入情况等书面证据材料,并提交书面投诉申请。书面投诉申请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被投诉单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三)具体的投诉请求、投诉事实和理由。职工可向为投诉对象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管理部投诉,投诉申请的内容及证据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并经投诉人现场签名并捺印。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编辑:李雨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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