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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知乎:水管漏水谁的“锅”?责任划分是重点

来源:红网 作者:李雨沁 编辑:黄怡萍 2025-07-22 18: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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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漏水是居家过程中常见的问题,遇到漏水无论是楼上还是楼下都是一件糟心的事,特别是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责任该如何划分呢?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件回顾:

张某系某小区的业主,某天发现自家卧室天花板漏水,遂向物业报修,物业接到报修通知后立即派人前往现场查验,发现漏水原因系张某楼上邻居王某家的下水管弯道裂缝造成,并非属于公共部分管道漏水,不属于物业的维修范围。于是,物业公司协助张某与王某取得联系,告知其漏水原因,王某随即配合积极维修。

但修缮过后,漏水问题仍未解决,王某又出资找工人二次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因施工需要,拆开了张某家卧室的部分天花板,并在该漏水点下放置了水桶用于接水。经二次修复,已不再漏水,但张某认为漏水事件给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主张其卧室内地板等贵重物品因漏水被损坏,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楼上业主王某及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依照民法典关于处理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相邻业主在处理相邻关系上应该相互理解、互帮互助,妥善解决争议。

本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漏水水管(横向)系王某家向单元主管(竖向)排水的管道,并非该单元全体业主共有,属于被告王某所有,故该水管漏水造成的相关损失应由被告王某承担。在得知水管漏水后,被告王某积极采取措施,修复漏水部位,尽到了一定责任。原告主张因漏水给其造成各项损失,其负有举证责任,即其首先应该证明漏水造成财产的损失情况,其次证明如何修缮及修缮所需的费用情况等。原告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损失范围和金额,且原告主张一间卧室的维修费用超2万余元远高于本地实际情况,故法院对原告的主张不予支持。

现实生活中,楼上漏水,楼下受损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发生漏水事件后,作为受损方首先应当保护现场,并进行证据固定。同时,及时联系小区物业或楼上业主查找漏水原因。

若漏水原因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在保修期内防水层失效或管道质量问题那么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若漏水是由于物业公司对公共设施管理不善或未及时处理,物业公司应承担责任;若漏水是由于楼上业主的原因,如未关紧水龙头或业主专用部分管道损坏,应由楼上业主承担相应责任。

(综合海南信访、四川普法)

来源:红网

作者:李雨沁

编辑:黄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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