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月22日讯(记者 岳瑾 通讯员 赵雅钰)为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标准化、科技化、便利化,切实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2023年3月以来,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推出AI智慧客服“沙小登”,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24小时“不打烊”在线咨询。今日,记者从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沙小登”2024年12月累计访问次数达101653次,平均每天访问3388次。
其中,“夫妻共有的房子,现在其中一方来可以直接领产权证吗?还有其他领证便捷方式吗?”这个问题在12月被提问了 2869次,成为关注度最高的问题。此外,“听说继承的房屋再出售税费比较高,可以不办继承直接卖吗?”“有房产证的原件,为什么在长沙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查不到房产证的电子证?”也都成为了关注热点。
问:夫妻共有的房子,现其中一方前来可以直接领产权证吗?还有其他领证便捷方式吗?
答:夫妻共有的房子,需要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原件,至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网点发证窗口领取纸质不动产权证书。如果有一方不能到场的,可在“长沙资规不动产APP ”办理线上委托,受托人收到短信后持本人的身份证可以代为领取。另2025年1月9日,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携手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依托“长沙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正式推出“纸质证书在线申领”服务。您在办理完期转现(按揭付款)、线上遗失补证、线上公证继承、线上转移登记等只发放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业务后,可根据实际需求,通过“长沙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纸质证书邮寄。经人脸识别后,选择需要申请纸质证书的产权,填写相应的申请信息及邮寄信息,提交申请。证书打印完毕后,将由长沙邮政工作人员代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并通过邮政EMS快递直接送达至您手中。
问:听说继承的房屋再出售税费比较高,可以不办继承直接卖吗?
答:不可以,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即继承所得的房屋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处分因继承取得的不动产物权,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继承人处分(如出售)因继承取得物权的不动产,属于依法应当办理登记的情形,即确定合法继承人并办理因继承的转移登记后,方可申请后续不动产买卖的转移登记。
问:有房产证的原件,为什么在长沙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查不到房产证的电子证?
答:1.可能涉及查询流程与权限问题。(1)未实名认证:使用长沙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查询电子证照需进行实名认证和人脸验证,若未完成,将无法查询。(2)查询路径错误:对于市内五区房产,应关注“长沙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大厅”中的“信息查询”,再点击“电子证照查询”,若未按此流程操作,可能导致查询不到。
2.房产及登记信息问题。(1)该房产未纳入电子证照范围:长沙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在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电子证,在此之前只发放纸质版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新受理的登记业务,除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登记业务及宅基地登记业务暂不提供电子证照外,其他业务均颁发电子证书或证明。若房产属于以上三类登记业务范围,则无法查到电子证照。(2)登记信息未及时更新或同步:存在数据同步延迟的情况,若房产近期才完成登记,可能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后才能在公众号上查询到电子证照,可稍后再查。(3)房产登记信息有误:房产证原件上的信息与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的信息不一致,如房产证号、权利人姓名、房屋地址等关键信息录入错误,也会导致查询失败。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通讯员 赵雅钰
编辑:李雨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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