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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知乎:小区内业主打滑摔伤 物业是否应该负责

来源:红网 作者:李雨沁 编辑:李雅婷 2025-02-17 16: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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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气温早晚温差大,阴雨天气遇上低气温,湿滑路面易结成的薄冰或淤积形成水滩,给小区居民出行带来部分安全隐患。那么在小区薄冰或积水处不慎滑倒受伤的业主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谁才是事故发生的真正责任主体?让我们走进今天的案例一探究竟!

基本案情

冬季,李女士某日清晨自家中外出,出单元门口走下台阶时,在一片薄冰上滑倒,经送医诊断为胫骨、腓骨、踝关节骨折。经鉴定,李女士受损伤的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90日、误工期为170日。

经了解,A物业公司于四年前进驻涉案小区,并委托B公司负责小区安全保障及保洁工作。涉案地点监控录像显示,小区保洁人员(系A物业公司职员)于当日早上7点在单元门前清扫,拧拖把甩出水,洒在台阶下的路面上,形成一小片积水,保洁人员未作处理即离开,其行走中拖把仍在滴水,沿路均洒有水迹。清晨气温低,水在路面上形成薄冰,李女士不慎踩上冰面滑倒。

李女士认为是保洁人员洒水致使路面结冰,造成其损害,A物业公司作为保洁人员的用人单位,B公司作为小区安保管理人,未尽到清洁、防护道路义务,应向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支付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十万余元。

法院审理

该案经丰台法院审理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为谁对李女士受伤负有过错。

依据事发监控视频录像,李女士受伤与A物业公司的保洁人员的行为有因果关系,A物业公司保洁人员工作时未尽到应负注意义务,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过错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A物业公司保洁人员的侵权责任应由A物业公司承担。

另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B公司作为负责小区安保工作的公司,亦负有排除环境隐患的义务,其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存在过错,亦应对李女士受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李女士作为成年人,是自己生命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行走时对道路状况亦应予以谨慎观察,其受伤亦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考虑事故发生时天气及道路情况、冰面的位置及形成原因,法院确认李女士所受损失,由其个人承担20%责任,由A物业公司承担50%责任,B公司承担30%责任。

案件宣判后,各方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并予以履行。

(文章综合自天津高法、京法网事)

来源:红网

作者:李雨沁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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