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拟于5月进行第二次审议。该条例二审审议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日前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示,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房屋安全使用进行了规定。
变动主体和承重结构最高罚款百万元
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了房屋使用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包括: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拆改住宅房屋的垂直承重构件或者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超过原设计标准加大楼(屋)面荷载。
违反上述规定,由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还禁止扩大住宅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住宅中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将住宅改为仓库存放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等行为。
其中,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对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拆除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严重损坏房、整幢危房可申请原址重建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房屋渐渐呈现“老态”。对于危险房屋的维修、加固、原址重建,征求意见稿作了详细规定。其中,简化相关手续,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城市危险房屋进行维修、加固,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且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不变更使用性质的,可以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施工手续。危险房屋的共有权人在治理过程中,需要立即采取解危措施的,其共有权人之一或者部分可以申请办理维修、加固相关手续。
砖木结构房屋或者经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局部或者整幢危房的房屋,其所有权人可以凭不动产权属证明、房地产现状图、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等材料向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原址重建,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历史文化保护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李雨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