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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提取公积金?湘直公积金中心重拳整治非法中介

来源:红网 作者:黄怡萍 编辑:李雅婷 2025-11-04 16: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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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11月4日讯(记者 黄怡萍)代取公积金,还承诺“包通过”?当心!针对近期一些非法中介通过虚构二手房买卖等方式,协助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收取高额手续费的问题,今日,湖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布通告,将重拳整治此类扰乱秩序的行为,以保障公积金业务的健康运行,守护广大缴存职工的“钱袋子”。

通告明确,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解决在职职工自住住房问题的政策性专项资金。中心有权依法依规对不符合自住住房要求的提取申请予以拒绝。

中心将加强对购买二手房提取业务的审核。对存在违规提取嫌疑的,中心可要求提取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资金转账记录等),并签署真实性承诺书;职工提取后1年内,中心会二次审查该套住房是否注销过户,如果注销则视为非自住住房,提取人应主动将已提取的公积金全额退回至个人公积金账户,拒不退回的,将被认定为违规提取失信行为。

对违规提取失信行为,中心将依据《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6号),对失信人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将失信行为信息记入中心业务管理系统,暂停其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转出及异地贷款开具缴存证明等业务,限制期限为2至5年;(二)责令失信人在规定期限内全额退回违规提取资金;(三)将失信行为信息通报其工作单位。失信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四)通过中心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对外公示该失信行为;(五)将失信行为信息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六)失信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中心重申,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有业务均依法依规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缴存职工切勿轻信各类非法中介的虚假宣传。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套取、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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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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