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编撰过程历经几代人,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7编正文,以及附则,共1260条,涉及每个人从孕育到死亡的所有方面权益,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与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不同,民法典则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民事活动,大至合同签订,小至缴纳物业费,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作为法治社会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民法典的编纂可谓牵动各方神经。
那么,首部《民法典》将如何改变我们的生活?
2019年5月,红网联合长沙市律师协会,共同推出楼市TV之《法眼看房》栏目,由专业律师来为广大市民答疑解惑,被誉为“老百姓身边的法律顾问”。近期,红网再度联合长沙市律师协会,联合推出《法眼看房》之“民法典来了”系列,为您细说《民法典》中与“房”相关的热点话题!
今天,红网楼市TV《法眼看房》栏目邀请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的钟燕平律师就“居住权”这一主题,来为大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的出台使得居住权走入了大家的视野,虽然在物权编中居住权仅占据六个条文,但因系首次纳入我国民法体系,理解与解释范围广,社会期待度高,成为了大家熟悉《民法典》时一个必不可少的热点问题。
居住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依照合同约定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的设立没有期限限制,由当事人自行约定,5年、10年、20年甚至终生均可,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只要长期居住就获得了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三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设立居住权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位置、居住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居住权不同于租赁权,它是一种用益物权,具有无偿性、排他性的特点,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居住权一般为无偿设立,不得继承或转让,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中指出:设立居住权的初衷在于完善扶弱、施惠的社会保障功能,保护弱势群体的居住权益,由此看,居住权的存在将帮助弱势群体在遗嘱继承纠纷、赡养纠纷、离婚纠纷等案件中保障自身权益。例如,需要照顾的老人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后可以设立居住权来保障自己老有所居;不想将房屋转让给再婚的配偶,可以为其设立居住权来防止配偶老无所依;甚至可以为了兼顾配偶及自身的利益,给配偶设立居住权而不用将婚前房屋部分转让给配偶等等。
当然,关于居住权的许多问题还需要司法解释的进一步明确,比如新设居住权的房子落户权益、入学权益的归属;居住权与抵押权、担保物权等权利的冲突;居住权是否能够分割分享、撤销等等,这些问题均是居住权目前设立过程中的未尽事宜。
因此我们提示大家在《民法典》实施后,关于居住权要严守签订书面合同、办理登记这两项必备要件,同时在今后的房产买卖、交易过程中,除关注租赁、抵押、共有、司法查封等情形外,还需要特别留意房屋居住权的设立情况,以此保障自身居住权益和所有权益,实现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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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孟 畅 岳瑾
编辑:孟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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