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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质量问题,可否要求卖方担责?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孙占锋 编辑:孟畅 2017-09-29 08: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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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图省心,市民陶先生购买了一套精装修的二手房,并已办理过户手续。结果入住后不久发现,房屋下水道经常堵塞,已经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生活,遂打电话给原房东要求处理,不料遭到拒绝。日前,市民陶先生拨打长沙晚报广厦热线82205019反映了自己的窝心事,希望能得到相关法律人士的专业指点。随后,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调查。

  陶先生介绍,自己购买的这套房子装修比较新,房东住的时间并不长。没想到自己住进来不久便发现自己家的卫生间下水管经常堵塞,请小区物业和专业的疏通公司清理过多次。“后来,维修人员告诉我,这主要是因为原来搞装修时擅自改变了卫生间内的管道铺设线路,导致下水不通畅。要想彻底根除堵塞隐患,必须拆掉现有装修重新铺下水管。”陶先生说,这样的施工不但会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还要花费不少费用。于是,他致电原房东希望对方来承担这一责任。但是,原房东表示房屋已经过户,不会对此负责。

  记者了解到,不少消费者购买二手房后都遇到过被“隐瞒”的瑕疵问题,有的是对方故意不说,有的则因为装饰装修而掩盖,往往入住才发现,由此引发了不少买家和卖家因为房屋质量问题的纠纷。

  法律人士分析认为,房屋卫生间的下水管道铺设属于装修隐蔽工程,消费者购买前无法通过肉眼察觉,因此对于此类损失的发生不承担过错责任。如果原房东在交易过程中明知下水道易堵塞问题而没有明确告知购房人,就已经构成了故意隐瞒,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可就此事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建议陶先生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进行解决。

  小贴士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出卖人是否需要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主要考察卖房人是否故意隐瞒和购房人是否明知质量瑕疵。如果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的质量瑕疵,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卖房人已如实告知房屋质量瑕疵或有证据证明购房人明知该瑕疵的,出卖人则不承担担保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房屋买卖的特点,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包括赔偿损失、降低房价、进行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等。当然,如果购房者发现房屋具有重大质量问题,影响居住者人身安全的,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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