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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向阳湖安置小区地下室被转让 业主称不知情

来源:红网 作者:向帅 编辑:甘红 2015-04-07 09: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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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长沙芙蓉区向阳湖安置小区地下停车场西侧,一处墙壁被打通,地上散落着许多碎石。图/实习生 杨杨 记者 杨旭)

  红网长沙4月7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向帅)4月6日,长沙芙蓉区向阳湖安置小区地下停车场西侧,一处墙壁被打通,入口墙壁上张贴着一张“停工通知函”。
  
  小区业主投诉称,长沙市湘湖管理局联合“业委会”,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签订“转让协议”,将830平米的地下室转让给隔壁小区长盛上东区使用。
  
  对此,长沙湘湖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接受潇湘晨报采访时说,签订的协议合理合法。
  
  争议一:转让协议是否告知业主
  
  夏一飞是此次维权业主代表,他感叹,“这就是一个笑话。”
  
  3月13日下午,长盛上东区地下室入口处钻机声。夏一飞发现,与安置小区相邻的一堵墙被挖机推掉,两个小区的地下室被连通。
  
  “询问业委会成员谭春平,他也是一头雾水。”夏一飞说,他和谭春平等人赶到长盛上东区项目部,一朱姓负责人回复称,“施工有手续,相关协议在管理局。”
  
  一行人找到管理局,副局长熊小明拿出一份协议。这份协议约定,管理局和业委会将地下室830平米的使用权以280万元转让给长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盛公司)。小区一方授权代表签署人为“肖正华”,并盖有业主委员会印章。
  
  “肖正华不是业主,谁授权代表?业委会公章由成员熊伟保管,谁授权盖章?”谭春平说,业委会有4人,除熊伟外3人根本不知道在协议上盖章。业委会成员陈艳辉和吴晓亮对此均表示,“业主‘被代表’了,此事未经全体业主同意。”
  
  肖正华为何在协议书上作为授权代表签字?4月6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肖正华电话,但截至发稿时未得到回应。
  
  争议二:维权小组能否代表业主
  
  夏一飞说,全体业主并未授权业委会盖章,这份协议不符合相关程序、手续和法律要求。
  
  业委会成员熊伟说,他与肖正华均为小区“维权小组”成员,“13名成员是经业主选出来的,他(肖正华)是组长。”他说。
  
  “维权小组三分之二成员同意转让。”熊伟说,业主曾授权小组全权处理小区历史遗留问题,“虽然没有书面授权书,但有相关的会议记录可以证明。”
  
  谭春平对此不认可,“维权小组是自己报名,小区没有召开业主大会推选组员,业主也没有授权他们处理任何事。维权小组和管理局协商转让地下车库一事,业主们并不知情。”
  
  争议三:转让的地下室究竟属于谁
  
  小区业主原是长沙湘湖管理局前身“湘湖渔场”村民,2003年被集中安置在向阳湖安置小区。熊小明说,按照安置合同约定,转让的830平米地下室不属于业主所有。
  
  熊小明说,当年由管理局购买原“五洲新城”项目用地56.33亩,并提供建设资金950万元,引进的长盛公司负责该项目其余的开发建设资金。双方签订合同中,“产权分割”明确约定:地下室建筑面积为5100平方米,超出的部分按每平方米1500元进行购买,“5100平方米之外的地下室面积是管理局的,这部分约有2500平方米。”熊小明说。
  
  业主熊娅圻说,2003年的合同规定了向阳湖地块是全体业主购入,1742万购地建筑费已交,余款权证下来再交,地面上超出配置建筑业主按1500元照价回购,不存在所有权问题。“土地是我们的,地面上的建筑已交了建筑款了,当然是业主的。要转让应该找业主,但我们就这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代表了。”
  
  “业主曾提出将这部分地下室免费划给他们,但管理局没有答应。”熊小明说,管理局多次和业委会、维权小组召开协调会。2月11日,“维权小组13名成员中,有9人同意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三分之二同意原则。因该维权小组不属于合理机构,这才让同为业委会成员的熊伟盖章。”
  
  熊小明建议,只要业主同意转让,管理局可考虑将2500平方米的地下室,除已转让的部分,以每平方米1500元的价格出让给业主。

来源:红网

作者:向帅

编辑: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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