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所称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活动过程中发生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经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形成的违法违规记录。
记录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将载入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记入单位以及相关注册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并逐步与财政、工商、税务、纪检监察、银监、保监等部门建立信息链接,实现交换与共享。对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按规定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公布。各有关单位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信用评价、工程担保和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应充分利用已公布的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依法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
该制度规定,不良行为记录分一般不良行为记录和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责任主体不良行为的危害性轻重,认定其为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对发生建筑施工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经调查已确定责任主体的,应认定责任主体的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另悉,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原则上每季度公布一次。
来源:红网
编辑: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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