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张艺谋购集资房的真问题是“国有”身份的特权

来源:红网 作者:岳乾 编辑:甘红 2016-07-27 12:11:58
时刻新闻
—分享—

  近日,有关负责人对张艺谋以无房职工的身份申购集资房作出回应,回应称,这里的无房户并不是指名下没有住房的人,而是指没有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单位职工,而张艺谋符合申购条件。(7月22日中国新闻网)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在全国拥有多处别墅豪宅的张艺谋申购集资房都荒唐得令人瞠目,但偏偏是如此荒唐之事却符合该地区相关规定。对此,我们不禁要问,到底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此前的舆论批评多指向张艺谋本人。有关负责人的回应证明张艺谋在这一事件中并没有什么过错。但即便如此,我们的思考却不能就此停止。因为很清楚,这样荒唐的事情,如果申购者张艺谋的行为是合规的,那么这就意味着,真正荒唐的,乃是该地区集资房申购规定。

  该地区集资房申购规定要求申购者没有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即可。也就是说,不论申购者有多少从其他渠道获得的住房,只要他没有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就可以以低价申购集资房。

  这里的真正问题是什么?是该地区申购规定歪曲了集资房的根本目的,罔顾了国家推出集资房的政策初衷。对于集资房,政策目的及初衷很明确,是为了解决企事业单位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是为了照顾低收入者的安家需求。也就是说,集资房带有一定的保障低收入者居住权利的性质,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而且,因为其性质属于保障性住房,国家对于集资房有某些税费优惠,甚至会有适当的补贴,简言之,国家对其有公共资源的投入。

  如果依据这一政策目的,集资房在限定申购者资格时,就不能仅仅看申购者是否享受过政策性住房,而是应该综合考察申购者的经济情况,考察申购者的实际住房情况。如果像该地区这样,仅仅将是否享受过政策性住房作为申购者的条件,而不论申购者实际上拥有多处别墅豪宅,那么,集资房的性质就变味了。这使得国家公共资源的投入不仅没有实现保障低收入者住房权利的目的,反而补贴了张艺谋这样的高收入者。其中的不合理、不公平一目了然,正是这一点,构成社会对张艺谋申购集资房一事颇感荒唐之所在。

  不仅仅如此,更重要的问题在于,虽然国家没有明确地规定集资房民企不能参与,但现实中的集资房往往是由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发起的,比如张艺谋申购集资房这一事件中,发起者就是广西电影集团有限公司。这意味着,集资房实际上异化为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的福利,成了“国有”这一身份的特权。而且,即便间或有民营企业参与发起集资房,但集资房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投入,抛开国家、个人的投入不说,集体的投入部分,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事业单位性质截然不同。因此,民营企业的参与权并没有使集资房中“国有”身份的特权问题有所稍减。

  而支撑这一特权的,则是国有资源。事业单位自不用说,它们的运行经费都依赖国家拨款;而国有企业,它们的利润也都应该是国有资源的一部分。而利用国有资源建集资房来保障、补贴内部职工,这种权利的不平等,社会已难接受,若再像广西电影公司这样,特权不是用来为国企内部低收入者谋取福利,而用来补贴张艺谋这样的高收入者,一错而再错,实在荒唐之尤。

  再者,因为集资房是为了保障低收入者的居住权利,国家对集资房的商品化做了严格的限制,集资房只能用来自住。但现实中,政策执行被大打折扣,集资房被出租甚至被出售并不鲜见,这就使得集资房成了一些人套现的工具,国有资源直接转化为个人手中实打实的可流动资产。

  为此,符合申购条件的回应不仅不能让这一事件显得合理合法合情,反而使其更不合理;不仅不能解答疑问,反而凸显出更严重的问题。拷问不能就此止步。

  文/岳乾

来源:红网

作者:岳乾

编辑:甘红

本文为房产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fdc.rednet.cn/c/2016/07/27/635566.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房产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