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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房 | 买学区房怕被“坑”? 防坑攻略来袭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李小北 编辑:李雅婷 2020-04-30 16: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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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红网联合长沙市律师协会,共同推出楼市TV之《法眼看房》栏目,由专业律师来为广大市民答疑解惑,被盛赞为“老百姓身边的法律顾问”。2020年1月,红网再度联合长沙市律师协会,携手打造楼市TV之《法眼看房》第二季。本季,《法眼看房》专家团队的精英律师们将针对房产类热点问题,用亲切直白的语言讲解法律知识。

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不少家长不惜花费重金购置好的学区房,也导致关于学区房交易纠纷日益增多。今天,红网楼市TV《法眼看房》栏目邀请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贾肖虎律师就这一主题,来为大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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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房就是由教育部门或者由学校规定,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学校招收指定地域范围内的学生,这个范围内的物业房产称之为学区房。学区房代表教育资源的绝对优势,价格一般高于同地段的其他房子。那么,购买学区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全面了解相关教育政策

购房者在购买学区房之前,不要轻信开发商或房产中介的宣传,一定要亲自到楼盘所在地的教育部门或目标学校调查清楚楼盘的学区配套信息,包括入学的年限、同一套房的名额限制等,确定自己的购房行为和学校入学要求相吻合,尽到审慎的审查、注意义务。

二、完善合同条款

以购买“学区房”为主要目的购房者,一定要将购买学区房这一特殊目的写入合同,并约定如因卖房人违约(如隐瞒在规定年限内已使用过学区房政策、未在规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等)致使买房人购买“学区房”的目的不能实现,买房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针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购房者无法把学区房相关条款写进合同的,应当保留好开发商宣传配套学区的相关证据,以便在开发商违约的情况下依法维权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虽然在实践中由于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中的强势地位,其销售广告和宣传中的关于学区房的说明和承诺一般不会被写入其提供的格式合同之中,但是如果开发商该类说明或承诺内容清楚明确,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对开发商具有约束力。在交房时,如果购房者发现小区配套的学区并非开发商承诺的学区时,购房者可凭借保留的如海报、宣传册、电视广告、网络广告等证据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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