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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房》小剧场 ④|当住宅楼变成了商业楼,业主应该怎么维权?

来源:红网 作者:通讯员 何本侃 康希 实习生 李昱萱 编辑:李雨沁 2021-07-23 17: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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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编撰过程历经几代人,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7编正文,以及附则,共1260条,涉及每个人从孕育到死亡的所有方面权益,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与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不同,民法典则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民事活动,大至合同签订,小至缴纳物业费,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作为法治社会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民法典的编纂可谓牵动各方神经。

那么,首部《民法典》将如何改变我们的生活?

今天,红网楼市TV《法眼看房》栏目邀请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的杨志伟律师来为大家答疑解惑,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今日分享的主题是:住宅楼变成了商业楼,业主应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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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

某小区1栋楼,13家业主、租户将住房改做商用经营起健身房、经贸公司等。2019年7月10日,业主刘某、张某将该小区13家“住改商”的业主诉至该区法院,要求各被告立即停止在该楼栋的商业经营活动,恢复该套房屋的住宅性质。法院最终判决各被告立即停止在该小区1栋的商业经营活动,恢复其房屋住宅性质。

【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279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业主若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有权请求其他业主立即停止在楼栋的商业经营活动,恢复该套房屋的住宅性质。利害关系一般可以解释为:至少包括同单元、同层、同楼等邻近住户,如因油烟、噪音、光污染等影响其他住户的合法权益,也可依法维权。

【律师建议】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若小区业主遇到“住改商”扰民的,可以向小区物业进行投诉。由物业出面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若依然无法解决,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业主确实想要住改商,首先要选择对周边业主影响不大的商业,比如:书店、咖啡厅、小超市等。其次要提前做好业主安抚工作,事先获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一致同意,将来再改不迟。

视频拍摄:康希 脚本/剪辑:李雨沁 友情出演:李昱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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