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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长沙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这些费用不能乱收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编辑:李雅婷 2024-04-16 19: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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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4月16日讯(记者 岳瑾)物业费、水费、电费、停车费,物业公司到底能收哪些费?装修时交给物业公司的押金还能不能退?……日前,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印发《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希望切实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做到业主“明明白白”消费,物业服务企业“合法合规”收费。

未经业主同意物业费不得擅自涨价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是《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而且明确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人与建设单位完成物业承接查验移交完毕后的三十日内,将具体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报当地发改部门备案审查。

“就是要保障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以及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时进行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备案工作,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不得超标准收费、提前收费或自立项目收费。在业主大会成立前,收费标准的调整程序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在未取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装修交的押金不得无故扣留

新房装修前,物业公司通常要求和业主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收取相应服务费用。早在2019年长沙市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中就有明确规定,装修服务垃圾清运费,一般不超过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装修过程中需要拆除墙体的,拆墙垃圾清运费按不超过30元/平方米(拆墙面积)收取。如有明确收取装修押金的,普通住宅装修押金每户不超过 2000元。装修押金主要用于装修过程中对公共部分的损坏修复,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此次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装饰装修相关收费标准,不得收取装修管理费,不得无故扣留押金。

催交物业费不得停水停电

买房一阵子,物业一辈子。某些物业服务公司不但服务差,因与业主产生矛盾,收取不到物业费就给业主停水停电。《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水、电、气等价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物业服务人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

《关于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也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规向业主预收二次供水加压电费、向空置房业主收取二次供水服务费、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水费损耗、水费周转金)等费用。

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协会将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相关规定,严禁在水费、电费等委托代收费用上违规加价。

小区公共经营收益不得违规侵占

在《关于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中明确,应严格按规定,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在双方接受的范围内合理协商约定,并签订协议,保持合理的价格。对进入住宅小区停放的外来车辆1小时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停车收费价格公示,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标明停放收费单位、场地地址、收费类型、收费区域、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及举报电话“12315、12345”等,方便群众监督。

此外,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在本次《通知》中明确,物业利用公共部位经营所得,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规侵占,要将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单独建账,成本支出应合法合理,并每年定期向全体业主公示、存档备查。

附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印发的《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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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岳瑾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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