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红网联合长沙市律师协会,共同推出楼市TV之《法眼看房》栏目,由专业律师来为广大市民答疑解惑,被誉为“老百姓身边的法律顾问”。今天,红网再度联合长沙市律师协会,联合推出《法眼看房》之“物业纠纷篇”系列,为您细说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发生纠纷的时候,一些值得注意的法律问题。
私家车越来越多,停车难越来越严重,开发商为了回笼资金将车位锁起来,只售不租,业主要么狠心高价买车位,要么违停在路边。开发商这种行为违法吗?红网楼市TV《法眼看房》栏目邀请湖南揽胜律师事务所潘晨律师就这一主题,来为大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开发商这种行为违法吗?
我们新颁布的《民法典》并未作出禁止性规定,禁止车位只售不租。但是近些年大部分省份以及较大的市级人大常委会都在《物业管理条例》中对车位“只售不租”的行为明令禁止。
比如我们湖南,就在《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五十条规定“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其他省份例如河南、山东、江苏等都在各自省份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加入了禁止车位只售不租的条款,另外,我国大部分经济发达城市例如北京、上海也都以《物业管理条例》的形式禁止车位“只售不租”。
所以,遇到车位“只售不租”的情况,可以先查阅一下本地的物业管理条例,找到法律依据以后,再去协商解决或者向相应房地产管理部门反应情况。
潘晨律师个人文集:
法眼看房·物业纠纷系列报道
法眼看房·物业纠纷篇① | 下水管道返水致房屋被泡,物业公司应当赔偿吗?
法眼看房·民法典来了系列报道
法眼看房·民法典来了⑤ | 买房后想要退房应当在多久内提出?
法眼看房·民法典来了⑥ | 买房租房被“跳单”是否要支付中介费用?
相关链接:
来源:红网
作者:通讯员 田振明 康希
编辑:李雅婷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