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红网联合长沙市律师协会,共同推出楼市TV之《法眼看房》栏目,由专业律师来为广大市民答疑解惑,被誉为“老百姓身边的法律顾问”。今天,红网再度联合长沙市律师协会,联合推出《法眼看房》之“物业纠纷篇”系列,为您细说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发生纠纷的时候,一些值得注意的法律问题。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拥有了小轿车,车辆的增多带来了车位的困扰。那么,小区里的车位只能卖给业主吗?是否可以对外出售?红网楼市TV《法眼看房》栏目邀请湖南揽胜律师事务所潘晨律师就这一主题,来为大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小区车位必须出售给本小区业主吗?
《民法典》第2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业主的需要包括购买需求和租赁需求,私家车数量越来越多情况下,一般小区的车位配比都无法充分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所以开发商有不将本小区车位销售给业主之外第三方的义务,以此充分保障业主的停车需求。
另外,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修建的停车位,开发商没有处分权,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也应该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停车需要,不能出售给业主之外的第三方。
潘晨律师个人文集:
法眼看房·物业纠纷系列报道
法眼看房·物业纠纷篇① | 下水管道返水致房屋被泡,物业公司应当赔偿吗?
法眼看房·民法典来了系列报道
法眼看房·民法典来了⑤ | 买房后想要退房应当在多久内提出?
法眼看房·民法典来了⑥ | 买房租房被“跳单”是否要支付中介费用?
相关链接:
来源:红网
作者:通讯员 田振明 康希 实习生 周洁
编辑:李雅婷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