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编撰过程历经几代人,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7编正文,以及附则,共1260条,涉及每个人从孕育到死亡的所有方面权益,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与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不同,民法典则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民事活动,大至合同签订,小至缴纳物业费,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作为法治社会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民法典的编纂可谓牵动各方神经。
那么,首部《民法典》将如何改变我们的生活?
因他人原因导致房屋不能按时交付,开发商要担责吗?红网楼市TV《法眼看房》栏目邀请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熊琎律师就这一主题,来为大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在房屋交付前,因他人过错导致商品房逾期交付,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因此,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商品房逾期交付,除在合同中有相应的约定外,开发商需要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开发商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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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通讯员 田振明 岳瑾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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