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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房·婚姻与房产① | 为小三买房,妻子是否有权追回?

来源:红网 作者:通讯员 田振明 岳瑾 实习生 周洁 编辑:李雅婷 2021-01-21 16: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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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在中国人的观念中,房子不只是住的地方,而是家的缩影,结婚、生子的生活必需品。当房子和一些附加价值绑定在一起,买房已经变成每个人生命中必须要经历的阶段,哪怕部分城市的房价已经高到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大家还是拼尽全力买房。

结婚买房,在大多数人看来是豆浆配油条般,固定搭配。结婚买房的方式很多种,有婚前就买好的房、有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买的房、还有父母出资买的房……这些情形,怎么认定房子的归属?离婚,又怎么分割这房子呢?即日起,红网联合长沙市律师协会推出的《法眼看房》公益普法栏目,聚焦婚姻与房产,为您细说“婚姻与房产”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结婚本来是两个互有好感的人结为夫妻,相互忠诚。但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背叛婚姻,如果丈夫背着妻子在外面找小三,并给小三买了房子,妻子可以要回这个房产吗?红网楼市TV《法眼看房》栏目邀请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黄婧律师就这一主题,来为大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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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最近张女士发现丈夫婚内出轨,更加令人生气的是,他瞒着自己用他的私房钱给小三买了一栋豪华别墅,原来,丈夫将每月的工资分为两半,一半上交给张女士,一半留作私房钱。由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张女士想要起诉离婚,并且追回丈夫为小三买的别墅。那么问题来了,丈夫为小三买房妻子有权追回吗?

首先,丈夫为小三买房属于赠与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予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但是赠予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

2、赠与人须有无偿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

3、受赠人须有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

丈夫的婚后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妻子的同意,丈夫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给小三买房,赠与行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此种情况下,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赠与合同不成立,妻子可以通过起诉追回房产。

那有人就会问了,如果丈夫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为小三买房,妻子是否有权追回。这个在实践中是有争议的,有的法院认为属于个人对自己资产的合法处置,有的法院认为还是违背了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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