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0转眼已近尾声,这一年,因为新冠疫情的影响,全球经济遭遇寒流,同时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也是非比寻常的一年。在长沙,从一季度的“冰封”,到随后的快节奏复工复产,在“房住不炒”的主基调下平稳前行。地铁3、5号线开通,土地限价记录屡屡刷新,楼盘销售冰火分化,大户型、超大户型、商业公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至11月,楼市迎来全年月度供应与销售的最高峰,整体走出了一波追光向上、逆行破局的行情。回顾全年,购房者的需求是否产生变化?市场上涌现了哪些新的亮点?楼市从业者在讨论什么?红网房产频道在年终这个节点,以“追光”为名,来盘点全年市况,展望2021。回望来路,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康希 长沙报道
年初复工复产的号召犹在耳畔,时光已不觉来到年末。这一年,楼市依旧平稳,政策“温和”,从市场调控到政务服务,一系列政策组合拳,让楼市调控优等生——长沙站上了闪耀的全国舞台上。为此,红网房产开篇盘点今年以来颇具影响力的十大楼市政策,回顾平稳之下的2020楼市,期待 “房住不炒”理念更加纵深融入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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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组合贷新《办法》出炉 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管理办法》明确,组合贷款总额由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共同审核确定,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或房屋评估价值的70%,第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或房屋评估价值的40%……(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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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无法正常还贷怎么“破”?湖南省直公积金出招了
2月14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从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推出5项政策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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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湖南省住建厅发布“湘九条”
3月17日,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监管,顺延工期及资质、资格有效期,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扶持政策,开通项目审批“直通车”,建立招投标“绿色通道”等九方面,有序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并为企业纾解困难……(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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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即交证”有望实现湖南全覆盖 长株潭及郴州先行试点宫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将在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郴州市四个地区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其他市州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有条件的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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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 长沙实现房屋交易合同“掌上签约” 内五区率先实施
5月18日,红网时刻记者从长沙住建局了解到,长沙市住建局局属单位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完成了长沙市新建商品房网签系统优化升级,实现了房屋交易合同 “掌上签约”。5月18日起,“掌上签约”将在长沙市内五区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推广应用,并将逐步覆盖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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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2021年元旦起长沙全面推行“交房交证”
《长沙市新建商品房交房交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2021年1月1日起,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内,尚未申请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必须实施交房交证,这意味着交房交证政策将在内五区全面推广实施……(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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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长沙出台7条措施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分别从健全房屋交易网签监管系统、强化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服务、优化房屋交易纳税申报服务、提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司法案件执行效率、加快推进系统对接信息共享和组织落实七个方面……(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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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70/90户型业主 官方:因一房两证无购房资格者可购二套房
“如因一房两证无购房资格,现在可以在满足其他购房政策下购入第二套房。”早前,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市长信箱》栏目中回答部分市民热切关注的70/90户型如何合并以及购房资格问题,这也意味着长沙市在加快速度解决此类遗留问题……(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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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长沙实现房屋网签备案“一次都不用跑” 平台正式上线
长沙新房、二手房全覆盖的“一网通办”房屋网签备案平台正式上线。实现“一网通办”全覆盖后,意味着市民购买新房从选房、购房资格审核,到签约、按揭、完税;二手房从房源委托,到房源核验、购房资格核验、签订合同,再到银行贷款审核、税费缴纳等,整个一、二手房交易流程都将在该网签备案平台完成……(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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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配套商业、小学等将与首期住宅小区同步使用
12月,长沙县自然资源局通过了《关于房地产项目分期开发建设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项目,配套商业、小学、幼儿园、物业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垃圾站等公用配套设施及相应消防设施须与首期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详细内容>>>)
来源:红网
作者:康希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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