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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房·婚姻与房产② | “假”离婚的一方,还有可能要回房产吗?

来源:红网 作者:通讯员 田振明 岳瑾 编辑:李雅婷 2021-03-24 17: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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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在中国人的观念中,房子不只是住的地方,而是家的缩影,结婚、生子的生活必需品。当房子和一些附加价值绑定在一起,买房已经变成每个人生命中必须要经历的阶段,哪怕部分城市的房价已经高到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大家还是拼尽全力买房。

结婚买房,在大多数人看来是豆浆配油条般,固定搭配。结婚买房的方式很多种,有婚前就买好的房、有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买的房、还有父母出资买的房……这些情形,怎么认定房子的归属?离婚,又怎么分割这房子呢?即日起,红网联合长沙市律师协会推出的《法眼看房》公益普法栏目,聚焦婚姻与房产,为您细说“婚姻与房产”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为了买房资格,“假”离婚值得吗?“假”离婚的一方,还有可能要回房产吗?红网楼市TV《法眼看房》栏目邀请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黄婧律师就这一主题,来为大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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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离婚无所谓真假,领了证就意味着离婚,法律上是不可撤销的。“自愿”是离婚的生效要件,只要双方自愿同意结婚或离婚,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了婚姻登记即有效,而不问婚姻背后的真实意图。《民法典》及相关行政法规只规定了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三种婚姻无效的情形以及因胁迫结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两种可撤销情形,并没有赋予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确认虚假合意结婚或者离婚效力的权利。

小明在2019年因为限购,于是跟妻子小红“假”离婚,将婚后的房子约定给了妻子小红,这样离婚后自己名下没有房子,还有购房资格。可这离婚一年后,小明的房子还没有买的,发现妻子小红已经跟别人结婚了,小明后悔莫及,老婆没了,房子可还能要回来吧。小明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房子。可法院认为“假”离婚不属于欺诈、胁迫的情况。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基于以上分析,“假”离婚虽然在法定时效内,是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但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这分过的房子,是不能反悔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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